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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新"三定"方案 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4日9:41 来源:古晓宇 京华时报           新闻评论
  商务部昨天宣布,国务院正式批准该部的“三定”方案。新的“三定”方案中,对商务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并成立反垄断局作为国家反垄断调查机构。

  在商务部的职责调整中,新方案取消了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同时,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部。

  新设立的反垄断局将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作为《反垄断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商务部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新设立的市场秩序司将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其职能与原全国整规办大致相仿。

  商务部将连同发改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连同发改委等部门拟定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实施由发改委编制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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