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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干预令遭遇“打折” 发改委严令从重查处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5日7:27 来源: 叶勇 上海证券报           新闻评论
  虽然上个月出台了电煤临时干预令,但是电煤市场还屡屡出现降低重点合同兑现率、掺杂掺假降低煤质以变相提高煤价,以及囤煤等情况,政策正面临被“打折”的危机。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据介绍,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对此,发改委决定,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发改委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确实面面俱到,除了对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规定了具体限价外,还强力监管重点合同兑现率、严查提价和降低煤质行为、打击囤煤行为,甚至提到了一些暗箱操作的环节,可见政策制定者用心良苦。

  华润电力燃料公司副总经理李向阳表示,希望好政策能够确保执行到位,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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